各师承人员: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网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 日未满三年或自公证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满三年但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人员。
(二) 按照《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公证的所有人员。
(三) 2021年9月1日起,所有师承人员公证完成后均应开展网上备案。
二、备案方式
登录网址,师承指导老师先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师承人员再点击相关按钮填写信息进行备案。师承备案、审核的操作手册已经发布到系统,详见首页底部或资讯中心。
三、备案时间
符合备案对象(一)(二)的师承人员于2021年8月31日 前完成备案填写。2021年9月1日起,所有师承人员可随时进行网上备案。
具体详见“浙中医药函〔2021〕4号”文件。
附件: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人员网上备案的通知.pdf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日